昆明市第一例偷盜自來水被 公安機關依法處理
時間:2018-01-04 11:28 來源:昆明通用水務自來水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7月上午9時,客服南區營銷員張高穩在抄表過程中,發現社會人員劉某某、繆某在位于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同豐醫藥門口消防栓上盜竊自來水,立即上前制止二人違法行為,在遭到二人的威脅恐嚇后,張高穩現場報警。
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東風派出所民警現場對案件調查后,當場對違法人員進行了控制。公司員工張高穩在公司行政部法務專員的協助下,配合東風派出所完成了對該案件的調查。
因違法人員盜竊自來水行為性質惡劣,東風派出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的規定:“盜竊、詐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”,對違法人員廖某、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
私自搭接電線和自來水管盜竊水電屬違法,達到一定數額將構成刑事犯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264條規定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,構成盜竊罪。最高法、最高檢《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也明確規定:對盜竊的公私財物,包括電力、煤氣、天然氣等行為,盜竊者不僅要被全額追繳費用,還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此次偷盜自來水案件,在公司員工的及時行動下,在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下,極大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偷盜用水的違法行為。公司將以此案為契機,加大宣傳力度,倡議社會各界共同參與,齊抓共管,更有效的制止偷盜自來水行為。
